吉省直公字〔2025〕2号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购房消费支持力度,减轻购房资金压力,现阶段性实施代际互助提取政策,具体如下:
职工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可就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还可就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自住住房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款购买的新建自住住房,以及此期间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或工作地)贷款购买的新建自住住房,适用代际互助提取政策。
上述政策自2025年3月17日起施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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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