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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16: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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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120元,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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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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