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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08: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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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省直公字〔2024〕2号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住房资金需求,现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贷款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倍数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30倍,且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

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三、放宽高校毕业生贷款申请条件

已在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本通知自3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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