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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时间:2023-09-21 09:18: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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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省直公字〔2023〕4号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购买和改善住房需求,现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

二、放宽高校毕业生贷款申请条件。已在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5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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