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省直公字﹝2020﹞2号
各缴存职工: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次贷款利率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0]6号)要求,按照“同城同政”原则,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次贷款利率作如下调整:
自2020年8月1日起,新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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