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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14: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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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要求,按照“同城同政”原则,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作如下调整:

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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