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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10: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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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积极响应“只跑一次”改革号召,提升服务效率,简化审批要件,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18年7月5日起,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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