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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存量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11:0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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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省直公字〔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经研究,拟调整存量贷款保证金政策。具体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在我中心留存贷款保证金的,凡符合贷款信誉良好、项目未有逾期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条件的,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补充协议》,贷款保证金予以全部返还。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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