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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29 14:51: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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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

二、调整内容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0,505元。

三、上限核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规定,以长春市202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122,020元标准计算,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0,505元(122,020元÷12个月×3倍)。职工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30,505元时,缴存单位应以30,505元作为职工2026年缴存基数。

四、具体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以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

(三)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应及时通过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到中心窗口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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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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