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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05 14:4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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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二、调整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助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吉建房〔2026〕2号)。

三、主要内容和解读

(一)优化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标准

政策内容: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此项政策调整了首套房政策的执行标准。原有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仅限该笔贷款所购住房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时,方可执行首套政策;参考当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再严格区分首套与二套利率的市场趋势,新政取消了“唯一住房”的限制。此举旨在充分满足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的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置换需求。该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优化还款能力核定标准

政策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的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60%。

政策解读:在缴存基数不变的情况下,提高月供在缴存基数中的占比,增强缴存人的实际贷款能力。该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取消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政策内容:单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挂钩。

政策解读:此前政策规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之和的30倍。此次调整后,单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受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对于刚参加工作、租房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使用后,账户余额积累较少的群体,可有效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的贷款额度受限,进一步提升政策的惠民性。此项政策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该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提高双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

政策内容: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缴存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

政策解读:此前阶段性政策规定,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本次调整后,在上述购房区域内,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即双缴存人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150万元,显著增强了家庭购房支付能力。该基础额度可与后续特定群体上浮等政策叠加使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调整“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政策内容: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正常还款时限要求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且近6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政策解读:缩短商贷还款时限要求,使缴存人能更快地享受利率更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切实减轻还款压力。

(六)调整“商转公”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政策内容: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限新建商品房贷款)执行15%首付款比例的,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标准执行。

政策解读:此前“商转公”政策首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0%。此次调整后,与原商业贷款已执行15%的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确保借款人在“商转公”过程中无需因首付款比例差异而增加资金筹措压力,实现政策平稳衔接,更好满足借款人实际需求。

(七)加大对特定群体购房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新市民、青年人及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

政策解读:此项政策旨在服务长春现代化都市圈人才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对各类人才和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

1.关于特定群体的界定

①新市民: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取得缴存地城市户籍或取得缴存地城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以户口簿信息为准)。

②青年人: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缴存人(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③高层次人才:指经吉林省人社部门评定为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D类(省域拔尖人才)、E类(青年后备型人才)且在管理期内的各类人才,以及企业通过引才特设岗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省级人社部门认定文件或电子证书为准)。

2.关于额度叠加规则

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后,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65万元,双人(夫妻双方仅1人缴存)最高可贷110万元,单人最高可贷88万元。

此项上浮政策可与我市既有的“新建商品房(限毛坯房)”及“多子女家庭”或“绿色住宅(好房子)”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具体示例如下:

①叠加“新建商品房(限毛坯房)”和“多子女家庭”政策:

  缴存人

家庭类型

单笔额度

上限

特定群体

上浮(10%)

毛坯房

上浮(10%)

多孩

上浮(40%)

最高

可贷额度

  双缴存人

150万元

+15万元

+15万元

+60万元

240万元

  双人(单方缴存)

10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40万元

160万元

  单人

80万元

+8万元

+8万元

+32万元

128万元

②叠加“新建商品房(限毛坯房)”和“绿色住宅(好房子)”政策:

  缴存人

家庭类型

单笔额度

上限

特定群体

上浮(10%)

毛坯房

上浮(10%)

绿色住宅(好房子)

上浮(30%)

最高

可贷额度

  双缴存人

150万元

+15万元

+15万元

+45万元

225万元

  双人(单方缴存)

10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30万元

150万元

  单人

80万元

+8万元

+8万元

+24万元

120万元

特别提示:“多子女家庭”与“绿色住宅(好房子)”两项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可叠加,满足多重上浮条件的缴存人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八)开展“带押过户”业务

政策内容:缴存人与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住房产权人交易房屋时,可通过“带押过户”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政策解读: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缴存人与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产权人交易房屋时,可通过“带押过户”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商业银行同意,缴存人与“商贷”住房产权人交易房屋时,也可通过“带押过户”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此项业务暂不支持组合贷款“带押过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支持还款方式变更

政策内容:借款人可在还款期内申请变更1次还款方式(即在“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之间变更)。

政策解读:借款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窗口办理。此项业务仅可由借款人办理,且还款期间仅限变更1次。

(十)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危旧住宅更新

政策内容1:支持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城镇危旧房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贷款首付、额度、期限以及落实抵押(担保)方式参照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此项政策旨在拓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场景,支持缴存人参与城镇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和原拆原建。对于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缴存人因个人出资部分需要资金支持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额度上限、贷款期限及抵押(担保)方式,均参照我中心现行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为居民自主改善居住条件提供资金筹集渠道(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项目以行业管理部门配套文件及批复为准)。

政策内容2: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自有老旧住房,经住建部门认定进行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其产权人及配偶可就个人实际出资额申请一次性提取或按偿还贷款本息情形申请提取;缴存地唯一住房在原拆原建期间,产权人及配偶可按租房提取情形申请提取。上述提取情形均不受“不同情形申请提取需间隔12个月”的限制。

政策解读:

1.提取业务材料:住建部门出具的项目改造协议等审批材料、个人实际出资凭证;原拆原建偿还贷款本息、租房提取情形的,所需业务材料参照《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吉省直公字〔2025〕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2.提取方式:窗口办理。

(十一)优化补贴住房物业费支出提取情形

政策内容:缴存人(或配偶)名下有位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每间隔12个月可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补贴物业费支出,因账户余额不足或未及时办理的不予补提。取消补贴住房物业费支出提取与其他提取情形时间间隔的限制。

政策解读:取消了住房物业费支出提取与其他提取情形的时间间隔限制。缴存人申请住房物业费支出提取时,与购房、还贷、租房等其他提取情形无需间隔12个月;两次住房物业费支出提取须间隔12个月。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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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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