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目的
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优化住房保障体系,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二、调整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建城〔2025〕1号)。
三、主要内容和解读
(一)新增“其他住房消费支出”提取情形。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物业费支出。缴存人在12个月内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且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位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每间隔12个月可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贴物业费支出,因账户余额不足或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未提足的额度不予补提。采取定额提取方式:房屋地址在长春市区的,每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房屋地址在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省内其他地区的,每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
提取材料:房主为本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建行一类储蓄卡或卡号、不动产权证原件;
房主为配偶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薄原件、本人建行一类储蓄卡或卡号、不动产权证原件。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自2026年3月1日起,缴存人(或配偶)购买位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应自满足全款购房提取条件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之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
提取材料:房主为本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建行一类储蓄卡或卡号、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房主为配偶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薄原件、本人建行一类储蓄卡或卡号、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3.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支出。自2026年3月1日起,缴存人(或配偶)购买位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契税支出。应自满足全款购房提取条件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契税支出,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
提取材料:房主为本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建行一类储蓄卡或卡号、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房主为配偶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本人建行一类储蓄卡或卡号、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薄原件、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二)优化电梯提取情形。
支付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费用的,缴存人可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下发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加装或更新费用的实际出资额(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既有住宅应在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既有住宅产权人可为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
提取材料:房主为本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建行一类储蓄卡或卡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加装或更新电梯个人实际出资凭证、街道办事处公示备案文件(含施工费用分摊方案及出资人名单)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房主为配偶或双方父母的除上述材料以外还应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三)调整异地全款购房提取申请时间。
维护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秩序,防范资金风险,调整异地全款购房提取申请时间:全款购买拥有所有权新建自住住房,购房地不在缴存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的,缴存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满半年后申请提取。
(四)提高购买新建商品房(仅限毛坯房)贷款额度。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限毛坯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
此项政策旨在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毛坯房装修资金压力。以现行最高贷款额度计算,上浮后有共同借款人的最高可贷11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最高可贷88万元。
此项政策可与现行“多子女家庭”或“绿色住宅(好房子)”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与“多子女家庭”政策叠加。有共同借款人的最高可贷150万元(额度上限100万元+多孩上浮40万元+毛坯房上浮1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最高可贷120万元(额度上限80万元+多孩上浮32万元+毛坯房上浮8万元)。
与“绿色住宅(好房子)”政策叠加。有共同借款人的最高可贷140万元(额度上限100万元+绿色住宅上浮30万元+毛坯房上浮1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最高可贷112万元(额度上限80万元+绿色住宅上浮24万元+毛坯房上浮8万元)。
“多子女家庭”与“绿色住宅(好房子)”两项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可叠加,满足多重条件的职工家庭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增二套贷款调整利率。
此次政策施行后,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其贷款所抵押的住房被确认为家庭名下当地唯一住房的,可申请将贷款利率调整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该项政策充分考虑了缴存人家庭在房屋置换过程中出售旧房、入住新房存在的合理时间差,通过建立利率调整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贷款家庭利息支出。根据该政策,在本次政策施行后新发放的第二套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一年内,其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最终确认本次贷款所抵押的住房为家庭名下当地唯一住房的,可向我中心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中心审核确认后,利率调整自申请批准之日起生效。为确保利率调整期间系统结算准确,自职工提交申请之日起至下一还款日,不能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及还款方式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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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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