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目的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购买和改善住房需求。
二、政策调整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三、政策调整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贷款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倍数。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提高至30倍。
(二)进一步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
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贷款申请条件。
已在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额度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