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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 16:20: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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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调整目的

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实际住房困难,更好满足职工租房提取需求,进一步优化提取政策。

二、政策调整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原政策:职工本人及配偶在长春市区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为1.8万元。

新政策:职工本人及配偶在长春市区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为2.1万元;属于多子女家庭的,每年提取限额可提高至 2.5万元。

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既可以选择按照上述规定的家庭年提取限额办理提取,也可以选择按照年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提取审核时各自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办理提取。

(二)放宽租房提取次数

原政策:提取频次为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新政策:申请审核时账户余额充足,审核通过后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申请审核时账户余额不足,审核通过后12个月内可办理多次提取,每月最多可申请提取一次,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核定的年提取限额。

三、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本次政策调整前12个月内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提取的职工家庭,应当距离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后申请按新政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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