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目的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应对疫情影响,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二、政策调整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三、政策调整内容
1.新建商品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2.存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3.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前提下,可申请额度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提高至20倍。
四、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