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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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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吉林工商学院等4家单位限期改正的执法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3 08:2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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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之有关规定,2018年我中心责令下列单位限期改正:

1.吉林工商学院

2.吉林省施乐商务机器有限公司

3.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

4.吉林体育学院

特此公告。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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