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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有关规定,2018年我中心对下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1.吉林工商学院
2.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
特此公告。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