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调整方式
线上渠道:已开通单位网厅的,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
线下渠道:未开通单位网厅的,需经办人到窗口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94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230元。
(四)2025年12月份已汇缴完毕的单位,开通单位网厅的,可通过单位网厅中缴存基数调整页面下载调整基数模版;未开通单位网厅的,到我中心归集窗口拷贝调整基数模板。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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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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