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通办”办理的事项
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及提前结清、打印结清证明、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
二、办理模式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既可以作为受理地中心也可作为业务属地中心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提前部分还款及提前结清、打印结清证明、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7项服务事项均可在网上办结,以“全程网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缴存单位、职工及借款人可自行登录省直中心“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二)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打印贷款结清证明2项服务事项以“代收代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
1.职工如在异地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缴存,可在省直中心“跨省通办”专窗申请出具异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省直中心负责对缴存职工申请材料进行身份核验、形式审查,业务需求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传递至异地中心,异地中心完成办理并及时将证明材料送达省直中心,省直中心负责向缴存职工反馈。
2.职工如在省直中心缴存,在异地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时,流程同上。
3.职工如在异地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贷款,可在省直中心贷款“跨省通办”专窗申请出具异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省直中心负责对贷款职工提供材料进行身份核验、形式审查,业务需求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传递至异地中心,异地中心完成办理并及时将证明材料送达省直中心,省直中心负责向缴存职工反馈。
(三)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以“两地联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
1.职工如在异地中心缴存,购买长春市房产的,可在省直中心“跨省通办”专窗申请提取异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需提交“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和依据异地中心的办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省直中心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购房材料真实性。核实通过,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反馈至异地中心;核实不通过,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异地中心接收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省直中心接收材料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职工;审核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由异地中心电话联系职工进行解释告知。
2.职工如在省直中心缴存,购买异地房产,在异地中心申请购房提取时,流程同上。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午间设值班岗)
五、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
住房公积金归集17号窗口
住房公积金贷款24号窗口(跨省通办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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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