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补缴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4.0.14 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申请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补缴要求的单位。
四、办理材料
调基数补差补缴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
补缴表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一式两份(纸质表格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
欠缴漏缴补缴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补缴表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一式两份(纸质表格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 补缴期间工资没变化的,提供起始月的原始工资表;如果补缴期间工资有变化的,除提供补缴起始月份的原始工资表外还须提供变动月份的原始工资表(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3. 补缴情况说明书一份(加盖公章)。 |
注:下载表格:《补缴表》 下载地址: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缴存下载。 |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单位经办人携相关材料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相关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线上”办理
单位经办人通过单位网厅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6号窗口-23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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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