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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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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发布时间:2024-09-12 14: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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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四、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单位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 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原件;

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代码证原件;

4.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 编制本原件;

6. 单位介绍信及U盘;

7.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10. 开户单位的医保参保证明原件;

11. 如缴存公积金的银行账号除基本户外还有其他账号缴存公积金,需同时提供该账号的银行开户手续。

企业单位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单位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4. 单位介绍信及U盘;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8. 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

9. 开户单位的社保及医保的参保证明原件;

10. 如缴存公积金的银行账号除基本户外还有其他账号缴存公积金,需同时提供该账号的银行开户手续。

注:下载表格:《单位开户申请表》、《网上服务平台业务申请表》

    下载地址: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缴存下载。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单位经办人携单位缴存登记材料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如开通单位网厅需提前下载《网上服务平台业务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提交,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相关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线上”办理

已注册“吉事办”的单位法人,通过“吉事办”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6号窗口-23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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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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