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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修改指南

信息修改指南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4-08-23 18: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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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三、申请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个人信息变更要求的职工。

四、办理材料

本人办理变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情形1:身份证号码变更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身份证号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5位变更为18位的不需提供此项)。

情形2:姓名变更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安部门的变更姓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情形3:手机号码变更

 本人身份证原件。

情形4:公积金关联卡号变更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建行一类储蓄卡(原件或卡号)。

代办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注:代办时可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不需提供原件。

情形1: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情形2:配偶、父母、子女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与职工关系证明。

情形3: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由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

注:下载表格:《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下载地址: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缴存下载。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申请人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相关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线下”办理

单位经办人通过单位网厅可修改职工手机号码;职工本人可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修改手机号码和公积金关联银行卡。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6号窗口-23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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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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