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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修改指南

信息修改指南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2-09-13 15: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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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三、申请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个人信息变更要求的职工。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号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情形1:本人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身份证号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5位变更为18位的不需提供此项)。

情形2:单位经办人代办

(1)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2)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身份证号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5位变更为18位的不需提供此项);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情形3:配偶、父母、子女代办

(1)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身份证号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5位变更为18位的不需提供此项);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

情形4:他人代办

(1)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身份证号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5位变更为18位的不需提供此项);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由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

姓名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情形1:本人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安部门的变更姓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情形2:单位经办人代办

(1)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2)公安部门的变更姓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情形3:配偶、父母、子女代办

(1)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材料原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

情形4:他人代办

(1)公安部门的变更姓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由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

手机号码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情形1:本人办理

本人身份证原件

情形2:单位经办人代办

(1)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2)批量修改的需提供电话号批量修改表电子版及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情形3:配偶、父母、子女代办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

情形4:他人代办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由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

公积金关联银行卡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2. 本人建行一类储蓄卡原件或卡号。

注:下载表格:《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电话号批量修改表》

下载地址: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缴存下载。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携相关材料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相关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6号窗口-23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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