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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修改指南

信息修改指南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4-09-12 15: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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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单位信息变更要求的单位。

四、办理材料

法人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情形1:机关事业单位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法人任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印鉴卡两张加盖新法人章、公章、财务章。

情形2:企业单位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法人信息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印鉴卡两张加盖新法人章、公章、财务章。

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情形1:机关事业单位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单位更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印鉴卡两张加盖新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情形2:企业单位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印鉴卡两张加盖新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单位印鉴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印鉴卡两张加盖新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银行存款账户信息变更或增加银行存款账户信息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开户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新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下载表格:《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下载地址: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缴存下载。

    印鉴卡到住房公积金归集4号窗口领取。

五、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相关材料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相关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6号窗口-23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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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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