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单位信息变更要求的单位。
四、办理材料
法人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
情形1:机关事业单位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法人任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印鉴卡两张加盖新法人章、公章、财务章。 情形2:企业单位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法人信息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印鉴卡两张加盖新法人章、公章、财务章。 |
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
情形1:机关事业单位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单位更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印鉴卡两张加盖新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情形2:企业单位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印鉴卡两张加盖新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单位印鉴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印鉴卡两张加盖新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银行存款账户信息变更或增加银行存款账户信息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开户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新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注:下载表格:《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下载地址: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缴存下载。 印鉴卡到住房公积金归集4号窗口领取。 |
五、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相关材料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相关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6号窗口-23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
(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