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添加(取消)共同还款人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三、申请条件
共同还款人自愿每月通过银行卡扣款形式为借款人偿还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
四、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有效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原件);
3.共同还款人银行卡(原件)。
五、办理流程
共同还款人持办理材料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结。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资金使用科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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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