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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指南

贷款业务指南

提前结清

发布时间:2024-08-25 2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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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提前结清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贷款且已放款。

四、办理材料

(一)窗口办理

1.自有资金提前结清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还款银行卡;

(3)有产权证的携带产权证。

2.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结清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有产权证的携带产权证。

(二)“线上”办理

 无需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自有资金提前结清

(1)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出具结清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2)申请人持结清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并更换产权证。

2.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结清

(1)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出具结清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2)申请人持结清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并更换产权证。

(二)“线上”办理

1.自有资金提前结清

申请人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完成预约还款。

注:确定还款日期后至少提前一天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银行卡。若当日零时扣款失败,可再次通过“线上”进行预约或到窗口申请还款。

2.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结清

申请人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提出业务申请,系统试算后,符合条件的完成还款。

六、办理时间

(一)窗口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6:00(午间设值班岗)

(二)“线上”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5:00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资金使用科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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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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