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提前结清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贷款且已放款。
四、办理材料
(一)窗口办理
1.自有资金提前结清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还款银行卡;
(3)有产权证的携带产权证。
2.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结清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有产权证的携带产权证。
(二)“线上”办理
无需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自有资金提前结清
(1)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出具结清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2)申请人持结清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并更换产权证。
2.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结清
(1)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出具结清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2)申请人持结清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并更换产权证。
(二)“线上”办理
1.自有资金提前结清
申请人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完成预约还款。
注:确定还款日期后至少提前一天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银行卡。若当日零时扣款失败,可再次通过“线上”进行预约或到窗口申请还款。
2.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结清
申请人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提出业务申请,系统试算后,符合条件的完成还款。
六、办理时间
(一)窗口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6:00(午间设值班岗)
(二)“线上”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5:00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资金使用科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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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