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部分提前还款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贷款且已放款。
四、办理材料
(一)窗口办理
1.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
(1)申请人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还款银行卡(原件);
注: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同一户籍证明、委托公证书原件)、还款银行卡(原件)。
2.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提前还款
(1)申请人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共同还款人
(1)共同还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还款银行卡(原件)
(二)“线上”办理
无需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
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2.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提前还款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线上”办理
1.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
借款人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提出业务申请,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2.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提前还款
借款人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提出业务申请,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六、办理时间
(一)窗口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6:00(午间设值班岗)
(二)“线上”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5:00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资金使用科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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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