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部分提前还款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贷款且已放款。
四、办理材料
(一)窗口办理
1.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
借款人申请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还款银行卡(原件)或现金。
借款人配偶申请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还款银行卡(原件)或现金。
他人代办
(1)代办人与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明代办人与借款人关系的户口簿或委托公证书(原件);
(3)还款银行卡(原件)或现金。
共同还款人
(1)共同还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还款银行卡(原件)或现金。
2.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提前还款
借款人申请(须借款人本人到场办理)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借款人配偶申请(须借款人配偶本人到场办理)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结婚证(原件)。
共同还款人申请(须共同还款人本人到场办理)
共同还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线上”办理
主借款人可在线上办理,无需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
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2.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提前还款
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注:选择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结清的职工需为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
(二)“线上”办理
1.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
借款人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提出业务申请,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2.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提前还款
借款人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提出业务申请,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六、办理时间
(一)窗口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6:00(午间设值班岗)
(二)“线上”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5:00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资金使用科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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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