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变更联系方式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贷款。
四、办理材料
1.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借款人配偶申请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他人代办
(1)代办人与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明代办人与借款人关系的户口簿(原件)或结婚证(原件);
(3)委托公证书(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提出业务申请,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六、办理时间
(一)窗口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6:00(午间设值班岗)
(二)“线上”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5:00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资金使用科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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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