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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指南

贷款业务指南

变更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4-08-25 2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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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变更联系方式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贷款。

四、办理材料

1.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借款人配偶申请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他人代办

(1)代办人与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明代办人与借款人关系的户口簿(原件)或结婚证(原件);

(3)委托公证书(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提出业务申请,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六、办理时间

(一)窗口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6:00(午间设值班岗)

(二)“线上”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5:00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资金使用科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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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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