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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指南

贷款业务指南

部分提前还款

发布时间:2022-09-22 14:32: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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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部分提前还款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第7项贷款变更7.2“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贷款且已放款。

四、办理材料

(一)窗口办理

1.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

(1)申请人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还款银行卡(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2.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提前还款

(1)申请人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二)“线上”办理

无需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

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2.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提前还款

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线上”办理

1.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

申请人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完成预约还款。

注:确定还款日期后至少提前一天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卡。若当日零时扣款失败,可再次通过“线上”预约或到窗口申请还款。

2.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提前还款

申请人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提出业务申请,系统试算后,符合条件的完成还款。

六、办理时间

(一)窗口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6:00(午间设值班岗)

(二)“线上”办理

法定工作日8:30-15:00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2楼资金使用科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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