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登录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单位网厅,点击左侧“变更业务”选择“内部转移”。可单笔转入也可批量转入。
1.单笔转入的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选择转移原因后点击“添加”。
提示:办理内部转移的职工必须为封存状态,只有转入单位可以通过单位网厅办理内部转移业务。
2.批量转入的点击“批量转移模板”下载表格,按要求填写表格后点击“批量导入”导入批量转移表。单笔添加或批量导入的都将生成个人账户转入清册,核对无误后点击下方“全部提交”。
第二步:影像上传界面中,在第1项上传内部转移通知书图片,在第4项上传业务证明材料图片,如有其他材料可通过第2项上传,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内部转移申请完成。
第三步:在转移查询界面可查看内部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点击右侧“打印”可打印业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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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