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登录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个人网厅,点击页面左侧“提取”,选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提示: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业务须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
第二步:核对个人信息和收款账户信息,银行卡需为建行一类储蓄卡,如需更改收款银行卡号可参考“银行卡管理操作指南”更改,核对无误后阅读并勾选《提取承诺书》,点击“提交申请”。
第三步:确认提取金额和收款账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第四步:申请人使用微信扫描弹出的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确认身份信息,身份信息确认通过后提取申请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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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