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登录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微信小程序,点击页面底部“业务办理”,选择“购买自住房”。
第二步:核对个人信息,已婚的在“婚姻状况”栏选“已婚”并核对配偶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申请人及配偶阅读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并签字授权。
第四步:“房屋凭证”选择“房屋所有权证号”或“购房合同号”,输入相应的号码后房屋相关信息会自动反显。输入提取金额,点击“下一步”。输入的提取金额不可超过本次最高可提取额。
第五步:核对收款账户信息,选择已绑定的银行卡,银行卡需为建行一类储蓄卡,点击下方右侧图标上传材料图片,阅读并勾选《提取承诺书》,点击“提交申请”。
提示:
1.房屋在申请人本人名下的,点击第2项右侧图标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和银行卡正面图片。
2.房屋在申请人配偶名下的,点击第2项右侧图标上传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银行卡正面图片及结婚证图片。
3.如房屋凭证选择“购房合同号”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点击其他图标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图片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图片;如房屋凭证选择“房屋所有权证号”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点击其他图标上传不动产权证图片和契税完税证明图片。
4.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5.上传银行卡图片必须与中心系统绑定的卡号一致。
第六步:确认提取金额和收款账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第七步:通过人脸识别确认身份信息。
第八步:弹出提取申请提交成功提示框,提取申请完成。
------------------------------------------
(初审:韩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