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登录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单位网厅,点击左侧“缴存业务”选择“补缴核定”。可单笔补缴也可批量补缴。
1.单笔补缴的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选择补缴原因、补缴月份,分别输入个人补缴金额和单位补缴金额后点击“添加”。
2.批量补缴的点击“单位补缴填写样表下载”, 下载表格后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点击“批量导入”导入补缴表。
第二步:单笔添加或批量导入后生成补缴核定清册,核对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全部提交”。
第三步:影像上传界面中,在第1项上传补缴表图片,如有其他材料图片通过第2项上传,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
第四步:补缴核定完成。
第五步:在“补缴查询”中可查看补缴核定业务办理情况,办理状态为“核定”的为已审批通过,可点击右侧“打印”,下载打印补缴核定书。
第六步:补缴核定完成后可点击左侧“缴存办理”选择“补缴办理查询”找到该笔业务。如单位资金已到账,点击“确认缴存”即可完成补缴,如需取消补缴核定可点击“取消核定”。点击“更多”可下载打印补缴业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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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