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吉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直、省直驻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和省直单位房改售房资金、住房货币化补贴、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资金管理科、资金归集科、资金使用科和稽查科、信息科6个科室。
近年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吉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聚焦住房公积金职责定位,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智慧公积金”,为省直干部职工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先后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吉林省青年文明号”、“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吉林省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展现了新时代住房公积金行业风采,在改善民生、筑梦安居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吉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五)负责管理省直单位房改售房资金、住房货币化补贴、住房维修基金;
(六)负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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