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全省政府网站
首页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12 14:29:33 来源:
字号: 打印: 分享:微信 微博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吉建房〔2026〕9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本次政策调整旨在通过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情形、延长贷款期限、放宽借款人贷款年龄上限、加大对重点群体贷款支持等举措,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精准适配缴存人多样化、个性化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增强缴存人的住房消费能力。

二、调整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吉建房〔2026〕9号)。

三、主要内容和解读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政策内容: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装修(含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费用。

1.自2026年9月20日起购买的自住住房,应自购房之日满6个月以上,5年以内申请提取。新建自住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自住住房以不动产权交易过户日期为准。

2.持有不动产权证满15年的自住住房。

提取金额按住房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核定,每个家庭限使用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每人限提取一次,缴存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政策解读: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情形,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可按规定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装修(含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费用。

1.提取适用认定标准。

(1)2026年9月20日起购买的自住住房,新建自住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自住住房以不动产权交易过户日期为准,申请提取日距购房日满6个月且未超5年。

(2)持有不动产权证满15年的自住住房,以产权登记日期为准,申请提取日距产权登记日期满15年及以上。

2.提取金额及次数。

装修提取为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按住房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核定,每个家庭限使用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每人限提取一次,缴存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提取时间间隔。

装修提取应参照《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吉省直公字〔2025〕1号)第五条“职工使用不同贷款或不同情形申请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

例①:职工李某2026年10月已按全款购房或商贷提取过,还能申请装修提取吗?

 答:可以。按规定装修提取与不同提取情形须间隔满12个月,如符合装修提取条件,2027年10月起即可申请。

例②:职工王某 2026年5月已提取首付款、物业费、契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6年10月职工可就名下产权已满15年的住房申请装修提取吗?     

 答:可以。首付款、物业费、契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属于政策另有规定情形,与其他提取情形不受12个月间隔限制。

4.共有产权提取。

缴存职工或配偶与父母、子女共有产权的可申请提取;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不可申请提取。

5.提取业务材料。

(1)2026年9月20日起购买的自住住房。

①新建自住住房:应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

②再交易自住住房: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房产交易申报单。

(2)持有不动产权证满15年的自住住房: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政策内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30年调整为40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住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房龄之和的上限由40年调整为50年。

政策解读:此项政策是对贷款期限上限的调整。此前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存量住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本次调整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40年,存量住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的上限延长至50年。此举旨在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延长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的政策要求,通过延长贷款期限,有效降低借款人月还款压力,提升缴存职工可贷能力,更好适配缴存职工差异化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三)调整借款人贷款年龄上限。

政策内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日对应的借款人最高年龄,由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调整为男性68周岁、女性63周岁。按国家有关规定,借款人实际退休年龄晚于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贷款时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相应延长贷款期限。

政策解读:此项政策是对借款人贷款年龄上限的调整。此前政策规定,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本次调整将借款人最高年龄上限统一放宽至男性68周岁、女性63周岁,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上述对应最高年龄。此项调整旨在与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相衔接,并与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40年的政策相匹配,进一步释放了大龄缴存群体的合理住房贷款需求。

(四)加大对特定群体购房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毕业未满5年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在省内拟购房所在地落户未满5年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

政策解读:此项政策是对特定群体贷款购房支持的进一步优化和补充。

1.关于适用群体的界定。 

①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指取得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的缴存职工。

②在省内拟购房所在地落户未满5年的缴存职工:指在吉林省内拟购房所在地落户,自户口登记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未满5年的缴存职工。

2.关于与既有政策的衔接。 

本通知第四条对应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是在既有贷款额度支持体系基础上,对高校毕业生及新落户群体给予的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照“就高”原则选择适用,并可与其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但不再重复叠加其他个人身份属性类额度上浮政策。



-------------------------------------------

(初审:付哲坤 复审:韩  雪 终审:孙迎春)

TOP

微信二维码

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