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补缴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4.0.14 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申请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补缴要求的单位。
四、办理材料
(一)调基数补差补缴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补缴表(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一份,纸质表格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二)欠缴漏缴补缴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补缴表(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一份,纸质表格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补缴起始月的原始工资表(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3.补缴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单位经办人携相关材料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相关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线上”办理
单位经办人通过单位网厅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6号窗口-23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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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付哲坤 复审:韩 雪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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