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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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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发布时间:2026-09-23 14: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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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四、办理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开户申请表(纸质表格一份,加盖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原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代码证(原件);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编制本(原件);

6.单位介绍信;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10.开户单位的医保参保证明(原件);

11.如缴存公积金的银行账号除基本户外还有其他账号缴存公积金,需同时提供该账号的银行开户手续。

(二)企业单位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开户申请表(纸质表格一份,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4.单位介绍信;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8.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

9.开户单位的社保及医保的参保证明(原件);

 10.如缴存公积金的银行账号除基本户外还有其他账号缴存公积金,需同时提供该账号的银行开户手续。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单位经办人携单位缴存登记材料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如开通单位网厅需提前下载《网上服务平台业务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提交,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相关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线上”办理

已注册“吉事办”的单位法人,通过“吉事办”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6号窗口-23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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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付哲坤 复审:韩 雪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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