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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修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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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6-09-23 13:4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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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三、申请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个人信息变更要求的职工。

四、办理材料

(一)本人办理变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情形1:身份证号码变更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身份证号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15位变更为18位的不需提供此项)。

情形2:姓名变更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安部门的变更姓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情形3:手机号码变更(不可代办)

本人身份证(原件)。

情形4:公积金关联卡号变更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建行一类储蓄卡(原件或卡号)。

(二)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或单位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 配偶、父母、子女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与职工关系证明。

3. 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由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

注:代办时可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线上”办理

职工本人可通过中心个人网厅、中心微信小程序修改公积金关联银行卡号。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6号窗口-23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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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付哲坤 复审:韩 雪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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