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三、申请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单位信息变更要求的单位。
四、办理材料
(一)法人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情形1:机关事业单位
(1)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法人任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印鉴卡两张(加盖新法人章、公章、财务章)。
情形2:企业单位
(1)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法人信息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印鉴卡两张(加盖新法人章、公章、财务章)。
(二)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情形1:机关事业单位
(1)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单位更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两张(加盖新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
情形2:企业单位
(1)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两张(加盖新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印鉴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印鉴卡两张(加盖新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银行存款账户信息变更或增加银行存款账户信息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账户开户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介绍信一份(加盖公章);
2.新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相关材料至中心窗口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相关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6:00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6号窗口-23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31-96899
投诉电话:0431-827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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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付哲坤 复审:韩 雪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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