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登录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微信小程序,点击页面底部“业务办理”,选择“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第二步:在个人信息页面核对个人信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需到“业务办理”页面中点击“个人信息修改”更正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确认无误的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申请人及配偶阅读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并点击“电子签名”按照提示完成签字授权。

提示:
1.授权签字应规范书写、字迹清晰;
2.有两个授权人的需依次签字授权;
第四步:提取信息页面中,按实际情况选择房屋所有权人类型、购房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和提取金额,点击“下一步”。

提示:
1.房屋所有权人类型选择“本人”或“配偶”;
2.购房类型选择“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3.填写“不动产权证号”的,例如:吉(20XX)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横线以上部分需全部填写,其中“( )”需使用英文输入法;
4.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的,例如:长房权字第XXXXXXXXXX号,只需填写数字部分;
5.购房类型为“购房合同”的,购房区域选择“长春市(含双阳区)”;
6.填写的提取金额不可超过本次最高可提取额。
第五步:核对收款账户信息,已绑定建行一类储蓄卡的选择该银行卡;未绑定银行卡的可添加银行卡,银行卡须为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银行卡选择完毕后阅读并勾选《提取承诺书》,点击“提交申请”。

第六步:核对提取金额和收款账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第七步:勾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点击“下一步”,通过人脸识别确认身份信息,人脸识别通过后业务申请提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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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付哲坤 复审:韩 雪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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