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登录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微信小程序,点击页面底部“业务办理”,选择“租商品房提取”。

第二步:在个人信息页面核对个人信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需到“业务办理”页面中点击“个人信息修改”更正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确认无误的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申请人及配偶阅读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并点击“电子签名”,按照提示完成签字授权。

提示:
1. 授权签字应规范书写、字迹清晰;
2. 有两个授权人的需依次签字授权。
第四步:根据申请人情况选择“所属人群”,在“提取金额”栏中输入本息提取金额,点击“下一步”。

提示:
1. 所属人群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普通人群、多子女人群(固定额度)、新青年、新市民、多子女家庭(缴额提取)”其中之一。
2. 多子女家庭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新市民指在申请提取审核时未取得缴存城市户籍或取得缴存城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新青年指在申请提取审核时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的职工。
3. 输入的提取金额不可超过本次最高可提取额。
第五步:核对收款账户信息,已绑定建行一类储蓄卡的选择该银行卡;未绑定银行卡的可添加银行卡,银行卡须为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银行卡选择完毕后点击下方右侧图标上传材料图片,阅读并勾选《提取承诺书》,点击“提交申请”。

提示:
1. 上传材料凭证仅支持手机拍照上传,不可导入手机相册图片;
2. 单身的普通人群或青年人提取的,点击第2项右侧图标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和银行卡正面图片。
3. 离异的普通人群或青年人提取的,点击第2项右侧图标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银行卡正面和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图片。
4. 已婚的普通人群或青年人提取的,点击第2项右侧图标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银行卡正面和结婚证图片。
5. 多子女家庭提取的,除需上传普通人群所需材料图片外,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内的需上传居民户口簿图片,不在同一户籍内的还需上传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图片。
6. 新市民提取的,除需上传普通人群所需材料图片外,还需上传本人(配偶)的居民户口簿等户籍佐证材料图片。
7. 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8. 上传银行卡图片必须与中心系统绑定的卡号一致。
第六步:核对提取金额和收款账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第七步:勾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点击“下一步”,通过人脸识别确认身份信息。

第八步:弹出提取申请提交成功提示框,提取申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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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付哲坤 复审:韩 雪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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